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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吗?
来源:今日头条 作者:李海龙 时间:2023-12-05 18:18:53
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。不能出庭的,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。通常情况下,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应当出庭应诉的,但特殊情况例外,应该提供相应证明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三条
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。不能出庭的,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的解释
第一百三十一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该行政机关负责人职务的材料。行政机关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授权委托书,并载明工作人员的姓名、职务和代理权限。
第一百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,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,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,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。